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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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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0187人看过
导读:新的规定是: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因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拥有房产的公民不可以未满十八岁,因此未成年子女一样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新规定是什么?

一、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新规定是什么?

新规定即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法律并不对拥有房产的公民作出年龄上的限制,未成年人一样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赠与的具体流程为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予房产的协议,办理公证手续,领取赠予的公证书。此后由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的窗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再备齐资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由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并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

二、房产赠与子女的流程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三、关于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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