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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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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856人看过
导读:1、先要对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作出审查,看其是否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许可证。2、就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看是否对自己不利,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3、在合同中需要就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标准已经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4、对产生争议时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相关约定。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一、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一般开发商都会直接使用当地房管部门制定的合格,其中仅仅需要就商品房的具体信息作出填写,其他条款可以说都是已经确定好了的。但如果双方有格外的约定,这个时候只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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