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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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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3 · 1309人看过
导读: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包括: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保护亲情伦理);承租人在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拍卖为5日)未明确表示购买;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办理登记手续(保护交易安全)。这些情形分别基于物权优先、亲情保护、承租人怠于行权及交易安全原则。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

一、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如下: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种情形侧重保护亲属间的亲情与伦理关系。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在15日内明确表态是否购买。拍卖房屋中,应在5日内表态。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若第三人不知房屋已出租且完成过户登记,出于保护交易安全,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二、哪些情形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包括: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但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上述情形中,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租人哪些情形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一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基于物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二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出于亲情伦理考量,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三是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在15日内明确表态,逾期未表示则丧失该权利。四是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权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被支持。

当探讨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情况,还有一些拓展内容值得关注。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也会丧失优先购买权。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若你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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