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场劳动仲裁庭审正在紧张进行。被申请人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辩称申请人袁某是临时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且袁某还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坐在申请人席的郑智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准备着手中的证据。
这起案件中,袁某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该服饰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并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某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某应同事通知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上班。袁某为维护权益,委托郑智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郑智律师2003-2007年就读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毕业,2025年开始执业,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类型案件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案后,郑智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收集袁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上面清晰记录着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情况。接着,他梳理袁某与公司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可以看出袁某接受公司管理的相关内容。此外,他还获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
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袁某自20XX年X月XX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接受其管理,工作内容为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最终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处理完这起劳动仲裁案件后,郑智律师养成了在类似案件中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的习惯。在之后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他同样细致地收集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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