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当法官询问涉案设备是否已进口通关时,被告律师坚称设备未达到付款条件。坐在原告席的密齐光律师不慌不忙,从卷宗中拿出了关键的通关证明文件。
本案是青岛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XX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二笔30%的货款、是否应赔偿原告损失及数额、是否应承担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
接案后,密齐光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先后前往海关部门调取设备进口通关记录,收集了相关的物流单据和仓储证明。经过反复核对证据,确定涉案设备已经进口通关且存放于浙江省湖州市。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设备已达到付款条件。最终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8,6,269.5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8,669.5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54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774元。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密齐光律师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后续一起企业间的合作合同纠纷中,他第一时间收集双方的往来邮件、合同文本和货物交付凭证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