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正在审理。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邹X等三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较重的量刑建议。此时,坐在被告人邹X身旁的赵力辉律师,神色镇定,准备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这起案件中,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获利帮助上线转移资金,还找卡主提供银行卡用于犯罪资金结算。同年3月,代X、杨X经介绍参与其中,提供多张银行卡。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代X、杨X提供的账户,邹X驾车接送二人取现。杨X主动投案,邹X、代X到案后如实供述。
赵力辉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60件,尤其擅长刑事领域案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邹X,全面了解事实,并认真梳理在案证据。经分析,他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且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已体现,依法应认定自首。
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他提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主观恶性小,且配合侦查,请求从宽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杨X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邹X自首未被认定,但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此后,在另一起职务侵占案中,赵力辉律师同样仔细梳理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细节,在会见当事人时不断完善辩护思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