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法院关于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慷慨陈词,请求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理由是被执行人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坐在第三人席上的密齐光律师,表情沉稳,手中翻阅着手中的卷宗。
这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济南高新开XX工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被执行人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申请执行人便请求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本科院校,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
接案后,密齐光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首先详细查阅了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确认股东已依法足额出资。接着,他研究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精准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在听证过程中,密齐光律师指出,股东已依法出资,公司执照吊销不代表应清算,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结尾: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会定期整理自己代理过的案件,形成案例库。在之后一起企业合规审查案件中,他从案例库中迅速找到类似案例的处理方法,为企业提供了精准有效的合规建议,帮助企业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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