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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执行案中股东追加争议,精准法律依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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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密齐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21人 执业15年
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110818298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615537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密齐光,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多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荣誉,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 “优秀律师”称号,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与资产处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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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中,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律师密齐光代理第三人,指出股东已依法出资,公司执照吊销不代表应清算。法院查明公司足额出资且无抽逃行为,依相关规定裁定驳回申请。
建筑设备租赁执行案中股东追加争议,精准法律依据适用

20XX年,在某法院关于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慷慨陈词,请求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理由是被执行人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坐在第三人席上的密齐光律师,表情沉稳,手中翻阅着手中的卷宗。

这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济南高新开XX工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被执行人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申请执行人便请求追加股东朱为被执行人。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本科院校,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

接案后,密齐光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首先详细查阅了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确认股东已依法足额出资。接着,他研究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精准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在听证过程中,密齐光律师指出,股东已依法出资,公司执照吊销不代表应清算,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结尾: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会定期整理自己代理过的案件,形成案例库。在之后一起企业合规审查案件中,他从案例库中迅速找到类似案例的处理方法,为企业提供了精准有效的合规建议,帮助企业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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