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在合议庭询问环节,上诉人闻XX的代理人提出,闻XX并非宁波XX公司股东,公司担保行为因违反公司法规定应无效,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汪家道律师,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准备回应。
这起纠纷中,被上诉人张XX要求闻XX归还借款本金2775000元及相应利息,闻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闻XX的股东身份认定以及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一审法院根据张XX提供的《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确认了借贷关系,判定闻XX还款,闻XX按20%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汪家道律师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主要处理建筑工程、公司法、婚姻家庭纠纷及合同相关纠纷。接案后,他仔细梳理了多份关键证据。包括2017年4月11日闻XX出具的《还款计划书》,明确了借款金额和利息;2017年5月6日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了借款交付和担保事宜;还有2017年6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认定了部分借款事实。
一审中,闻XX抗辩称已与张XX达成债务清偿一致,但未提供证据,法院未采信。对于闻XX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签名虚假,汪家道指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从公司成立到注销闻XX未提出异议,即便签名非本人所签,也可视为默认。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张XX未审查,担保行为无效。但XX公司有过错,应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闻XX按20%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二审维持一审闻XX还款判决,调整了闻XX的责任承担方式。
在日常工作中,汪家道律师处理案件时,会建立详细的证据档案。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通过整理近百份往来邮件和合同文本,清晰呈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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