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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真实性存疑下的证据质证与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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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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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毛X起诉被告浙江甲X公司等归还借款350万元及利息等。被告方委托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汪家道律师代理。汪家道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指出《借据》存在疑点。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借款已于2015年清偿完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借据真实性存疑下的证据质证与事实认定

2022年8月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的法庭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原告毛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慷慨陈词,要求被告浙江甲X公司归还借款35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汪家道律师沉着冷静,准备对原告证据进行有力质证。

该民间借贷纠纷中,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借款是否已归还,以及关键证据《借据》的真实性。毛X称各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告方则辩称借款系短期借款且已还清。

汪家道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和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擅长建筑工程公司法婚姻家庭纠纷及合同相关纠纷。接案后,汪家道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对于原告提交的照片,他指出仅为照片,双方未就内容达成合意,且照片中《借条》金额与起诉金额不符;对于原告提交的网上银行个人明细查询,他发现中国XX对2018年前网上银行个人明细查询是否可见附言存在相反陈述。

在《借据》的质证上,汪家道指出,原告与被告自2012年2月开始发生借贷关系,之前的《借据》内容均为打印无空白,唯独本案《借据》姓名、金额、还款时间系手写,与借款习惯不符。而且案涉借款次日交付,被告陈述因借款当日款项尚不明确,空白内容未填写,存在合理性。另外,之前借款未按时归还的情况下,原告再次出借500万元长达六年之久,明显与常理不符。

法院最终认为,天元XX提交的《借据》复印件更具可信度,认定案涉借款已于2015年清偿完毕,驳回了毛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汪家道在接到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收集双方的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仔细比对其中的条款和数据,为案件的处理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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