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往往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其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代理的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为这一问题给出了权威答案。
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相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用于个人消费。A女士发现后,多次与C女士协商返还无果,遂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律师破局策略
被告方提出诸多抗辩理由。首先,主张原告非适格主体,称其与第三人交往时第三人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其次,在赠与金额上存在争议,主张一些无依据的抵扣项,还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
张雯雯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第一,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该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人,对B先生擅自赠与财产的行为有主张无效的权利,从而强调了原告的主体地位。第二,逐一核对转账记录,明确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对于被告将不同性质款项混淆的情况,进行了清晰的区分和反驳。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53条,指出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夫妻共有财产权,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综合来看,B先生的赠与行为构成了对A女士财产权益的侵害,A女士有权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判决确认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经过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同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驳回了被告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婚姻财产问题上,很多人存在错误认知。一些人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可以随意处置财产,尤其是在涉及婚外情赠与的情况下,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本案确立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这对用人单位虽无直接影响,但对劳动者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上有重要启示。劳动者应了解自己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维护。
张雯雯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了婚姻关系证据、婚外情与赠与证据、损害后果证据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文,清晰界定了赠与行为的性质。在庭审策略上,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回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除了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张雯雯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中,张雯雯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段X。2014年,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外墙装饰线条工程分包给段X,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停工,双方未办理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交了段X的工程量数据,但以“工程量无法核实、需等待破产债权认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段X一审胜诉后,建筑公司不服上诉。张雯雯律师从固定工程量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回击程序异议三方面展开抗辩。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建筑公司申报的工程量构成自认,结合合同约定单价核算欠付工程款无误,明确合同相对性规则,驳回建筑公司“中止审理”的上诉请求,判决建筑公司限期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承担诉讼费用,保障了段X的合法权益。
在雇员烧制食材过程中严重烧伤雇主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件中,张雯雯律师代理受害雇员匡X。匡X自2016年起在被告熟食摊点工作,2020年10月因喷灯故障烧伤,经鉴定构成伤残。雇主垫付部分医疗费后推诿责任,否认雇佣关系。张雯雯律师夯实雇佣关系证据链,锁定工伤事实,精准计算赔偿金额。一审判决后雇主上诉,张雯雯律师在二审中紧扣法律原则,说服法院驳回雇主上诉理由。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向匡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匡X返还雇主多垫付的医疗费8000余元,明确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雯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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