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设计合同尾款结算常常引发纠纷,其中合同金额结算、履约瑕疵扣减、增项费用认定、利息起算时间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这些问题的法律定性,直接决定了双方的权益分配。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权威的实战结论。
A公司与B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间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约定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破局策略
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进行应诉,周律师针对原告诉请提出了核心抗辩。B公司认为,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已协商减少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的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周科兵律师的法律反击十分有力。首先,引用相关法规,明确设计合同的权利义务。他分点进行论证:其一,明确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指出设计费的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其二,说明公司增加的其他款项不能替代设计费,因为其具有不确定性、非固定性且需考核等特点;其三,强调A公司单方取消部分服务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得出法律结论:A公司的履约瑕疵构成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有权扣减相应费用,不应全额支付原告诉请的款项。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定,某博物馆项目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元;某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方案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B公司应支付对应款项;利息起算方面,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而非原告主张的2023年9月7日。
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建设工程领域,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可以随意对设计合同款项进行调整,忽视了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的重要性。本案确立了明确的裁判规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履约瑕疵应扣减相应费用,利息起算应根据实际结算情况确定。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警示,在签订和履行设计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对劳动者而言,要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科兵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他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关键问题进行抗辩,成功说服法院扣减不合理费用;厘清项目欠款构成,否定原告虚高诉请;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付款成本,实现了有效减损。在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纠纷案件,周科兵律师还在多个领域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投资款与借款纠纷案件中,他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有力抗辩投资款并非借款,完整搭建证据链,成功否定借贷关系与连带责任主张,助当事人全面胜诉,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在民间借贷结算借款案件中,他精准梳理多年转账记录,固化对账借条与聊天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缺席情形,规范完成举证流程,确保法院全额支持结算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委托人债权全额兑现。
周科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用心服务的办案理念,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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