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事务中,房产折价款的认定与支付往往是争议焦点。一笔款项是否能被认定为折价款,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后房产折价款的案件,为当事人守住了百万资产。
原告某水产商行与被告朱某、卓某产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朱某于2021年前结欠原告货款77000元,2022年又结欠5835元,共计82835元,该货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由朱某和卓某各享有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案涉房屋一半的份额转让给卓某。2024年12月28日,卓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原告认为朱某明知自己有大量债务需要清偿,将房屋份额低价转让给卓某,且卓某迅速出让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转让合同、要求卓某折价补偿朱某并支付利息等费用。
律师破局策略
被告朱某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卓某辩称离婚后自己已陆续支付朱某大量款项。原告主张朱某于2025年2月17日向卓某发送的微信表示卓某尚未结清折价款,认为卓某支付的款项不能抵作朱某应得案涉房屋50%份额的折价款。
樊佳佳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反击:
1.证据梳理:樊律师系统梳理了卓某数年间的转账记录,卓某于2022年3月至5月通过微信陆续向朱某转款717438元,于2023年6月至12月转款144500元,于2024年3月至7月转款106150元,于2022年3月至5月通过支付宝转款194550元,于2024年7月至12月转款209500元,共计1372138元。2024年4月16日,朱某与卓某签订《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朱某将案涉房屋50%份额以10万元出让给卓某。2024年12月21日,卓某与案外人等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217万元。2024年12月28日,卓某与案外人签订《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80万元。两被告还签订了《协议书》,载明女方此前已将属于男方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给男方,至此离婚判决书上的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2.法律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转账记录和协议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卓某于离婚后至案涉房屋出售前后向朱某所转款项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总价的50%,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因此,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某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3.结论推导:原告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某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某应得的房屋折价款,原告主张朱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水产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91元由原告负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和个人往往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合同约定的价格,就可以认定财产转让的实际价值,而忽视了实际付款情况和证据的完整性。本案确立了付款流水和协议书在证明房产折价款结清上的重要裁判规则。它警示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和分割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对于劳动者和普通当事人来说,当面临类似的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樊佳佳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的庭审策略,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财产被撤销的风险,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樊佳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离婚后房产折价款争议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守住了百万资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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