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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杨连东律师助力伤者一次性获赔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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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28人看过
导读:杨连东律师就职于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劳动者工伤后,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赔偿后,单位不服上诉。杨律师针对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固定关键材料,确定“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策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明确了工伤认定生效后单位应依法支付待遇,凸显了杨律师在工伤赔偿二审调解中的专业价值。
工伤赔偿争议杨连东律师助力伤者一次性获赔7.5万元

工伤认定生效后,用工单位是否就能逃避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这一问题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切实获得应有的赔偿,保障自身权益。杨连东律师在实际代理的工伤赔偿案件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黄某在某公司入职后不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黄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工伤赔偿请求。但单位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为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能够顺利兑现,黄某委托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期望稳住一审成果、快速拿到赔偿、彻底了结纠纷

律师破局策略

公司方在上诉中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称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以此来否认工伤事实,拒绝支付工伤待遇。

杨连东律师迅速展开反击。首先,他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分点进行论证:其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这明确了黄某的工伤事实,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要素;其二,劳动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也都进一步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实,单位所谓“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说法毫无依据;其三,单位增加的关于公章不真实的抗辩,不能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的成立,单位单方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得出法律结论:单位构成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黄某属于合法主张权益,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判决结果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杨连东律师的意见。最终,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法院驳回了公司其他不合理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如否认劳动关系、质疑公章真实性等。但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即工伤认定一旦生效,用工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不得随意否认。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杨连东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证据组织能力,固定了关键证据;精准的法律定性,有力驳斥了单位的抗辩;灵活的庭审策略,促成了双方的高效和解,充分体现了其专业价值,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杨连东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各类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靠谱、尽心尽责的高品质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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