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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胜诉,陈颖律师彰显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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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4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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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颖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中,其围绕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助我方胜诉;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不起诉等良好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胜诉,陈颖律师彰显专业实力

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陈颖律师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自2012年10月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深厚的一线实务经验。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事情的起因是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且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和分析中。她深知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环节存在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此案的关键在于厘清真实施工关系。她围绕这一核心展开了细致的举证和论证工作。首先,她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为了证明这一点,陈颖律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吴XX与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施工现场的人员考勤表等。这些证据详细地展示了吴XX在工程中的实际角色和作用。

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对方的质疑和抗辩,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庭上,并进行了清晰、有力的阐述。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陈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张XX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深知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的焦虑与压力,始终坚持依法辩护、有效沟通、审慎判断。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仔细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庭审过程中,她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了充分的辩护。

陈颖律师提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XX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陈颖律师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如张XX的工作记录、公司的管理制度等,以证明张XX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交流,陈颖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即需要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陈颖律师据此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指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为了让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陈颖律师还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当事人司X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性质重大,法律后果严重。陈颖律师接受司X某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系统分析。

她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陈颖律师通过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陈颖律师作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不仅具备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视角,也能够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案件风险、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处理路径。同时,作为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她持续关注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多年来,陈颖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份材料、每一次庭审和沟通。她不夸大承诺,不制造焦虑,不敷衍案件,始终以专业能力回应委托人的信任。凭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办案成果,她获得了委托人及相关办案单位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陈颖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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