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一位在婚姻中遭遇困境的女士,她面临着原告提出的一系列苛刻诉求。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矛盾频发,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还要求被告返还近万元彩礼及金器、奢侈品包,同时要确认婚后购置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并由被告协助过户。这对被告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她急需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莉萍律师,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在婚姻继承领域承办案件达60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她还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接受被告委托后,王莉萍律师第一时间全身心投入案件。她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了结婚证、转账凭证、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大量相关证据。为了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她多次仔细核对在案彩礼实际交付及回礼情况,确认原被告婚前已实际共同生活、原告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还固定了案涉房产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权证等关键证据。
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她针对原告诉讼请求逐一提出抗辩。首先,指出原告未如实陈述共同居住事实,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且实际共同生活,彩礼返还不符合法定情形,且婚前赠与的金器、奢侈品已完成交付,属被告个人财产,其中名牌包已置换、金器相关款项中被告曾向原告转账12800元,原告主张的赠与财产返还无依据。其次,提出原告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最后,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主张案涉房产虽由原告父亲支付首付,但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应视为原告家庭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多分份额。
庭审后,原告补充提交借条、主张购房款为向其父亲借款。王莉萍律师敏锐地发现该证据与原告庭审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不符,无借贷合意佐证,及时提出不应被采纳的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部分核心抗辩意见。准予原被告离婚;认定婚前赠与的金器、奢侈品归被告所有,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60000元;确认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房产资金来源、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需向被告找补170000元,两项折抵后原告实际应支付被告11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对王莉萍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她表示:王律师把每个细节都处理得很到位,让我在这场婚姻纠纷中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王莉萍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折价款,充分实现了被告的诉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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