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下午4点多,在福安市的一处外滩涂上,年逾五旬的农村妇女陈X1像往常一样捡拾海蛎。然而,一场意外却改变了她的生活。被告人林XX认为陈X1偷挖其养殖的海蛎,上前对她进行踢踹,导致陈X1多处受伤。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XX提起公诉后,陈X1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冯从福律师作为陈X1的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他要求被告人林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43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还要求根据最新赔偿标准计算费用,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
在代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他全面收集证据,为每一项诉请提供支撑。对于误工费,虽然鉴定意见未明确持续误工时间,但他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支持了部分误工费。在争取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他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两项费用获得全额支持,成为赔偿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也获得法院酌定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XX赔偿陈X1经济损失共计99284.43元,扣除已支付的11000元,尚需支付88284.43元。虽然部分诉请未获全额支持,但整体赔偿结果较为理想。冯从福律师精准计算赔偿项目,有效组织证据,争取最大程度赔偿,实现了刑事与民事程序的有效衔接,维护了农村弱势群体陈X1的权益,为她后续的生活和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