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是由人社局认定,还是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是由人社局认定的,这是人社局的法定职责。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由人社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当地人社局)是唯一法定认定主体,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举证责任,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向用人单位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若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人社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