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合法吗,说着假没工资,只到六月三十号,今年学校签订霸王合同,我是在教育行业做了十多年的临聘教师?
[律师回复] 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和教师权益保护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学校这种做法存在违法嫌疑。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寒暑假属于带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取消工资待遇。即使您是临聘教师,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其次,合同期限只签到6月30日(学期结束)的做法,可能存在规避暑假工资的意图。如果学校长期使用这种短期合同方式聘用教师,实际上可能构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学校仍需依法支付假期工资。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步骤:
1. 先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2. 尝试与学校人事部门沟通协商,要求补发假期工资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支付假期工资及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要把握好分寸,既要维护自身权益,也要考虑与学校的关系。如果您打算继续在该校工作,可以先通过温和的方式沟通。另外,建议您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工作证据,这对将来可能的维权很重要。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带着材料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