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为河南新乡,后报警,对死因家属无异议,不同意尸检,家属认为马某死亡应为工亡?
[律师回复] 针对马某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公司应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马某事发时在宿舍洗漱,未穿工作服,且未到上班时间,宿舍不属于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公司应收集宿舍同住员工证言、店长发现时间、120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发非工作时间和岗位。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异议,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同时建议公司人性化安抚家属,避免矛盾激化。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