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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