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最新退伍军人补助政策
退伍军人
养老金政策
1.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
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国家相关规定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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