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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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加班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区分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员工的加班行为通常被视为个人意愿的表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严禁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来使员工进行加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若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其应向员工支付不少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酬劳作为补偿。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间接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在实际情况中,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进行加班,则必须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然而,当劳资双方就强迫加班问题发生争执与分歧时,作为劳动者一方,有权依照相关程序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不得请假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强制员工加班属违法,仅在生产经营需求、工会及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正常每日加班时限一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且须保障劳动者健康。

在法定假期,强制加班被严格禁止,遵循劳动法规。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或事故需紧急处理以保障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生产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与公众利益时,应立即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