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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2.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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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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