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
赔偿内容如下:
1.
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以6个月总额算。
2.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3.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劳动能力,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情况确定。
5.
家属处理丧葬的合理开支,像
误工费、
交通费等。
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按责任分担。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许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许不幸死亡。双方家属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而小许家属称小许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同时,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合理开支的范围,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方面,若小许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有相关
证据证明,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不符合实际情况。
3、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标准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5、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开支,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应在合理范围内由责任方承担。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责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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