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
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各亲属
抚恤金之和不超职工生前
工资。
2.孩子抚恤金计算,
符合条件时以职工工资为基数乘30%。
如职工
月工资5000元,孩子每月可得1500元。
3.通常按月支付至孩子18周岁,若孩子是无劳动能力的在校生,可享至完成学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因工死亡,留下妻子小丽和正在上学的孩子小许。小朱生前月工资为5000元。小丽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每月领取4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小许也应按规定领取30%的抚恤金。但小朱的父母小胡和小静却觉得他们也需要供养,要求参与分配抚恤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小丽作为配偶,每月应领取小朱工资5000元的40%即2000元。小许作为孩子,符合条件,每月可领取5000元的30%即1500元。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若小胡和小静无其他生活来源且符合供养条件,也可参与分配,但需
保证总抚恤金不超5000元。小许的抚恤金应按月支付,直至其年满18周岁;若其为在校学生无劳动能力,可继续享受待遇直至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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