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意外伤害致死
赔偿金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常见
赔偿项目有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和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当地标准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丧葬费是当地职工月均
工资乘六个月。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
侵权情况酌定。
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算。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在工地干活时发生争执进而推搡,过程中小朱不慎将小胡推倒,小胡头部撞到旁边硬物,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胡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足额赔偿,而小朱觉得赔偿金额过高。
案情分析:1、意外
伤害致死赔偿金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通常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统一标准,由法院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所以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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