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按60%算。
3.该
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没依法缴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许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公司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许则觉得应按自己实际月缴费工资计算。同时,该公司未依法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费,小许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所以小许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来确定数额。
2、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即该公司支付,公司拖延支付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小许有权要求公司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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