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至四级
伤残:
与单位保留
劳动关系但退出岗位,可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级别对应27-21个月本人
工资;
每月还有
伤残津贴,比例为90%-75%本人工资;
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
医保。
2.五至
六级伤残:
能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应18或16个月本人工资;
单位难安排工作的,按月发70%或6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单位正常交
社保;
本人提出可解除关系,获相应补助。
3.七至
十级伤残:
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应13-7个月本人工资;
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获一次性
工伤医疗和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单位为其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对于后续的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小许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而小许则坚持自己因工伤身体状况不佳,难以正常工作,要求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五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已支付该项符合规定。
2、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伤残员工,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本案中小许认为自己难以工作,若经核实情况属实,单位应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同时单位还需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若小许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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