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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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有人去世之后,他的财产继承人得用他们拿到手的钱去还那些应该给政府交的税还有其他主动借出的债什么的。这个法律规矩就是说,你要是继承了遗产,就必须用这些东西去还你父亲或者母亲的帐。但是,还账的金额不能超过你手里所有的遗产。比如说,如果你继承到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就可以选择不还那些比你继承到的遗产还要多的债。当然,如果你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你也就不用管你父母的债了。

这个问题,就要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按照上面那条法规说的,他们也只能用继承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债。但如果他们没继承到遗产或者选择不要遗产,那他们可能就不用还债了。所以另一半到底要不要还债,就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还债责任。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共债则主要涵盖了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经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若债务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关于职工因工死亡所产生之赔偿金,虽然其本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遗产范畴,然而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参照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具体而言,遗产的分配遵循以下法定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很难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实现,因为债务人已经去世,并且没有遗产可以继承。没有财产就没有清偿的可能。但是,如果债务人生前有财产转移或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进行调查,追踪资产,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