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顶替上班受伤不算
工伤。
认定工伤要求
劳动者和单位有
劳动关系,顶替者未和单位建立合法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
2.不过有特殊情况,单位明知且默认顶替行为,或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单位管理、做单位安排的工作等,可能认定为工伤。
3.工作中被
第三人侵权致伤,顶替者可向第三人索赔。
发生后要及时
收集证据,确定责任方和
赔偿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上班,一天小朱有事无法到岗,便让朋友小李顶替自己上班。小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小李要求单位认定工伤给予赔偿,单位以小李并非本单位员工,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小李认为自己是在为单位工作时受伤,单位应负责。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小李顶替上班未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2、若单位明知小李顶替行为且默认,或小李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情形,那么小李的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3、若小李受伤是工作中第三人侵权导致,小李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发生此类情况,小李应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确定
责任主体及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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