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可作出决定。
2.若需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其未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
社保行政部门20日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申请后,对于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小朱的情况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另一种观点则指出该案件需以
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应中止认定时限。最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作出工伤认定,并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小朱及其所在单位。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若符合此条件,就应遵循15日的规定。
2、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本案涉及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的情况,所以中止时限是符合规定的。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20日内送达决定书给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也是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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