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职工
工伤治疗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
近亲属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
工伤认定和医疗资料。
2.鉴定:
委员会从专家库抽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给出意见,再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时间:
市级委员会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
4.复核:
对结果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身体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小朱所在用人单位认为应等再恢复一段时间再申请
评残,而小朱及其近亲属则觉得可以马上申请。最终小朱及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委员会按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但小朱对该结论不服。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均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所以小朱及其近亲属申请评残是符合规定的。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小朱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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