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裁员经济补偿并非按当地
最低工资算,而是依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定。
工作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3.若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因经营问题决定裁员,小朱也在被裁名单中。公司告知小朱,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他裁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不合理,他觉得应按自己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公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不符合正常计算方式。
2、只有当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小朱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应按其平均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若小朱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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