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超
工伤认定期限未申请认定,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费用由其承担。
2.用人单位未申报,职工一方超期,难通过
行政程序认定
工伤,可走
民事诉讼维权,以人身损害赔偿
起诉单位担责,但要证明损害与工作有关。
3.法院是否支持看具体案情,如有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超期的情况。
4.因第三人致超期,第三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公司未在规定的工伤认定期限内为小朱
申请工伤认定。小朱自身也未及时申请,超过了认定期限。小朱要求公司承担工伤待遇费用,公司以已过认定期限为由拒绝。小朱想维护自己权益,不知该如何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申请
工伤认定,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此情况下公司拒绝承担费用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作为职工一方超过认定期限,一般无法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但可尝试以人身
损害赔偿为由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小朱需要证明损害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法院是否支持小朱诉求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超期,法院可能会支持;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超期,第三人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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