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出申请:
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可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交
工伤认定及医疗资料。
2.材料审核:
鉴定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不全时会要求申请人补充。
3.组织鉴定:
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4.作出结论:
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
不服结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认为自身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小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和
工伤医疗有关资料。然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后,认为材料不全,要求小朱补充。补充材料完成后,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但小朱对该结论不服,认为鉴定结果未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
案情分析:1、小朱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符合程序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要求小朱补充不全材料的做法合理,委员会有义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小朱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也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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