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
工伤被评为四级
伤残可享这些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发,四级是21个月本人
工资。
2.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给,为本人工资75%,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基金补差价。
3.
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若低于伤残津贴,基金补差价。
4.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评定为四级伤残。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认为公司应额外支付一笔补偿,而公司认为按工伤保险待遇给予
赔偿即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公司能承担更多责任,而公司坚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小朱作为四级伤残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按月支付其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若该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当小朱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用人单位和小朱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司按此规定给予赔偿并无不当,无需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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