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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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需谨慎确定适用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地域范围应限于实际竞争区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涉及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必须提供经济补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违约责任未明确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合适金额。补偿与违约责任的设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约束。

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事实上存在着“雇佣”与“使用”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作为用人单位的派遣公司并无商业秘密可言,而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却可以直接接触到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工单位通过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