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过低能否进行调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那么相关当事方可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这是因为,过于微薄的违约金规定往往难以充分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故而依据实际情形提出适当的违约金调整请求完全合情合理。

若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额度设置过低,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调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可依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反之,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则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的降低。

如果在还没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遇到了纠纷,先别慌!建议你先跟对方好好沟通,心平气和地商量,看能不能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要是沟通了还是没结果,那也别怕麻烦,按照法律规定来,你可以选择调解这个途径,要是之前有签过书面协议,也可以根据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记住,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哦!

购房定金退还规则视情况而定:未获预售许可的认购书无效,定金应退;买方违约不签合同,定金不退;卖方违约转售,双倍赔偿。正式签署合同后,定金可作为楼款或收回。如仅因契约内容协商未果未签,卖方应退还定金。签约时,一方擅自更改条件致签约失败,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买方定金不退,卖方双倍返还。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并非不可修改。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如合同生效后遇到无法预见的意外变化导致显失公平,受影响方可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更改或撤销(第五百三十三条)。法院和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