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期限有明确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2.若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3.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此期限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4.因此,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
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职工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请。
若单位未申请,小李及其近亲属就要在规定的1年内自行申请,否则可能影响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小李在工作期间受伤,按照规定其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单位并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小李认为单位不作为,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则称有特殊情况,已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小李及其近亲属对此存疑,打算自行申请,又担心超过1年期限影响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单位需证明已获同意延长,否则其未按时申请存在过错。
2、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单位未申请时,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此1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小李及其近亲属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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