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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解除后果是啥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1.违约方担责:
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要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没约定的,受损方可索赔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承租方还房,出租方退剩余租金和押金。
若有其他财产损害,违约方要赔偿
3.装修处理:
未经同意装修,出租人可要求恢复或赔偿;
经同意的,按双方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违约解除影响大,需依法和合同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李因自身原因要提前解约,小朱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小朱主张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小朱要求小李返还房屋,自己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另外,小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小朱认为装修未经自己同意,要求小李恢复原状。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小李需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小朱有权主张因小李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2、合同解除后,小李应返还房屋,小朱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等费用。
3、对于房屋装修问题,由于未经小朱同意,小朱可要求小李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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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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