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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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之下,提前终止房屋租约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必须承担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义务。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例外情形,则承租人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任。例如: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财产遭受部分或彻底损害、丧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提出降低租金的请求;当这种损害程度足以使得租赁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还有权决定撤销该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就过高违约金提出减少诉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调整,一般将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30%以上视为“过度”。违约金旨在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处罚,民法典允许双方自定违约金数额。若违约金过低,鼓励请求提高;过高则可申请降低,旨在维护公平。

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在可能的情况下执行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需排除无法履行、费用过高或未及时请求的情况。补救措施旨在纠正履行缺陷,与赔偿损失配合。赔偿损失是对受损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货币补偿,但仅限于与违约相关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确定金额,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签署租约时,承租方未交押金不影响租约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租约中明确规定需交押金,未交则构成违约。租约是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签订的,实际操作中,出租方往往期待承租方先交押金,这通常是一次性的支付和收受。因此,在签署租约前,双方应明确约定押金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租房者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即构成违约,违反了租赁协议中的条款与义务,导致民事纠纷。处理时,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尊重双方权益。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租赁合同、追讨拖欠租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