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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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中如何明确中介服务费由房东支付还是租客支付通常情况下,出租房屋的中介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对于租户而言,中介机构会按照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其收取中介费用,而对于业主来说,这部分费用则为百分之一,但具体金额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

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在可能的情况下执行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需排除无法履行、费用过高或未及时请求的情况。补救措施旨在纠正履行缺陷,与赔偿损失配合。赔偿损失是对受损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货币补偿,但仅限于与违约相关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确定金额,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租赁契约届满时,承租方需归还租赁物质至出租方,并保持其状态符合协议或特性要求。若承租方继续使用且出租方无异议,原契约仍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届满时,承租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若发生纠纷,承租方可依法维权。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中介服务费支付主体至关重要。通常,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出租方支付中介公司总交易额的2%,买方支付1%。但具体比例可协商。中介费标准包括:现金交易1%,贷款交易2%;贷款服务费1%;担保费及其他代办费用另计。务必在合同中清晰列明各方应承担的费用比例,避免后续纠纷。

租赁契约届满时,承租方需归还租赁物质至出租方,并保持其状态符合协议或特性要求。若承租方继续使用且出租方无异议,原契约仍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届满时,承租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若发生纠纷,承租方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