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
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
工伤,单位应及时救治并按标准支付费用。
若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因第三人导致工伤,第三人不付
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先行支付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向单位或第三人追偿,单位和第三人需偿还。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职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许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公司虽将其送医救治,但却拒绝支付
医疗费用。小许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遂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另外,小丽在下班途中因第三人小胡的原因导致工伤,小胡却拒绝支付小丽的
工伤医疗费用,小丽也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且用人单位不支付费用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小许所在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费用,符合此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应为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之后有权向小许所在公司追偿。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小丽因小胡导致工伤,小胡不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小丽的费用,之后可向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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