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劳动者要明确
工伤认定需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仅依赖用人单位自认,要及时向该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请时准备好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若用人单位有自认,可将其作为
证据一并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辅助认定过程。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小何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特征,遂自认其为工伤。但小何向单位要求享受
工伤待遇时,单位却以未经法定认定程序为由拒绝。小何便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就小何能否直接享受工伤待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用人单位自认劳动者为工伤本身没有
法律效力,认定工伤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所以单位虽自认但不能直接让小何享受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的自认可作为证据材料,帮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小何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按要求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该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认定为工伤后小何才能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