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作中突发心脏病死亡,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且48小时内抢救无效,可视
同工伤。
工作时间指履行职责时段,工作岗位是日常工作地点及相关位置。
2.例如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处理事务时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可认定工亡,
家属能享受丧葬补助、
抚恤金、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待遇。
3.若下班后在家突发心脏病死亡,通常不算工亡。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公司员工,一天在公司办公区域处理工作事务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同事立刻将其送往医院,然而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小何家属要求公司认定为工亡并给予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认为小何本身就有心脏病史,不确定是否能认定为工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
工伤。小何是在公司办公区域处理工作事务时发病,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条件,且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亡。
2、小何家属可依法享受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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