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本人
工资通常按实际发放算,“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若实际发放与缴费工资不同,且有
证据证明实际工资,计算
工伤待遇如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应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3.实践中要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向用人单位或
社保部门主张按实际工资算工伤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他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但实际每月发放工资为7000元。
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用人单位按照月缴费工资5000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认为应按实际发放的7000元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小朱拿出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水平,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计算待遇。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但当实际发放工资与缴费工资不一致,且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水平时,在计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2、小朱有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为7000元,为保障其在工伤期间的生活及后续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其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工伤待遇合理合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发放工资重新计算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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