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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不按实际工资缴五险一金咋办

邓* 广西-贵港 社保纠纷咨询 2025.10.25 02:45:06 316人阅读

私企不按实际工资五险一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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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面对私企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可多途径维权。应先与企业积极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按实际工资补缴。

若协商失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促使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会对企业罚款。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以要求补缴公积金。若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致权益受损,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索赔。

建议劳动者维权时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避免错过维权时效;二是注重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025-10-25 06: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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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与企业沟通协商是维权的第一步,这是较为温和且直接的方式,能让企业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并主动补缴。
(2)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企业进行罚款,以此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3)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使劳动者在公积金方面的权益得到维护。
(4)因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损失,是一种较为强力的维权途径。而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是维权的重要基础。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6:1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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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企业积极沟通,明确指出企业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补缴。
(二)若沟通协商没有效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若企业逾期不改,会面临罚款。
(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
(四)若因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权益受损,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五)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5-10-25 04:2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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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企业沟通,指出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属违法行为,要求补缴。

2.若沟通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投诉,它们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不改会罚款。

3.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企业补缴公积金。

4.因未足额缴社保权益受损,可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记得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合同等证据。

2025-10-25 03:4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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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私企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先与企业协商补缴,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权益受损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要注意收集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有义务按劳动者实际工资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与企业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这有助于和平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它们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会对企业进行罚款,以此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可促使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若因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获得赔偿。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十分关键。如果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5 03:18:04 回复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首先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4、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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