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若伤情复杂、涉及专业多,作出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即最长90日出结果。
3.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后20日内,会把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其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小朱对该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小朱的用人单位认为应在60日内出结果,而小朱觉得自己伤情复杂,可能需要更久时间。
最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80日时作出了鉴定结论,并在作出结论后的第15日将结果送达小朱及其用人单位,同时抄送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小朱和用人单位就鉴定时间是否合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一般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期限可延长30日,即最长期限为90日。
本案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80日作出鉴定结论,符合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需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案中,委员会在作出结论后第15日送达及抄送,也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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