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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结论再次鉴定该怎么做

李** 重庆-梁平区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5.12.08 05:33:55 436人阅读

医疗事故结论再次鉴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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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不过需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申请再次鉴定要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且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涵盖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会移交至相应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
(4)再次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提醒: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间限制很关键,逾期可能丧失申请权利。不同案情所需证明材料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5-12-08 11: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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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要把握好时间,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行动。
(二)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需准备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等待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若符合规定,会移交至相应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该再次鉴定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025-12-08 10: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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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可申请再次鉴定。
2.需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移交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再次鉴定结论权威,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参考。

2025-12-08 09:3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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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其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需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涵盖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移交至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具备权威性,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8 07: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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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以保障权益。再次鉴定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其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1.申请时间:当事人需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内容涵盖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
3.审核流程: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会移交至相应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建议当事人严格把握15日的申请期限,准备申请书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卫生行政部门应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再次鉴定的流程。

2025-12-08 06:56:18 回复

您好,关于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不服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所谓“应当知道”指的是在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限。因此,作为患方,如果在接受了医学治疗后发现问题,怀疑与治疗有关,就应当及时与医院沟通或请教相关专家,以免错过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时限。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限要求,《条例》第三十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在收到当事人申请的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予以受理的,要在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医学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也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患方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至多在十五天内,一定能收到卫生局的答复。此外,《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对于医学会来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在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举行鉴定所需的材料。《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自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需要医患双方共同配合。《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根据上面所提到每一个环节的时限,可以设想:如果一切都按照《条例》的要求来做,由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到取得鉴定书,最长的时间是75天。一般来说,卫生局都不会等到时限的最后一天才交医学会鉴定的。医学会接到卫生局的委托后,一般第二天就通知双方交材料,并通知申请方交纳鉴定费。一旦收齐材料,医学会便在3日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出参加鉴定的专家。为了给专家充足的时间审阅材料,一般安排在抽签后的一个月内组织鉴定。总之,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基本上在双方交齐材料的三十五天左右就能把鉴定结论交给委托方(卫生局或)。但也有例外的,那就是在交材料这个环节上,医方或患方有时候没能按时交齐鉴定所需的材料,从而导致了整个鉴定时限的延长。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提醒鉴定的申请者和另一方的参与者,严格遵守鉴定的时效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从相关的鉴定规则看,患者及其家属在六十日内,就可以接到鉴定报告书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比较满意的,就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法官按照该鉴定结论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法官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做鉴定。当然,在申请再次鉴定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仅仅以鉴定结论对我们不利为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这样被法官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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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

    专业解答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4.09.16 39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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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7 53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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