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社保部门提出。
2.这1年是除斥期间,不会中止、中断。
若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没及时申请,可在障碍消除后合理时间提出。
3.超期未申请,会丧失行政认定
工伤的权利,影响
工伤待遇获取。
所以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收集材料申请认定,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当时未在意。
一段时间后伤痛加剧,经诊断为工伤。
然而小朱未及时
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零3个月时,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部门以超过1年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拖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此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情形。
小朱超过该期限申请,按规定社保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2、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可在障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提出,但小朱并未表明存在此类正当事由,所以其丧失了通过
行政程序认定工伤的权利,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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